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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兴区战略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商标品牌兴区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区商标品牌兴区战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委、区经信委、区外经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文广新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实施商标品牌兴区战略工作的指导、部署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重视和支持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形成一个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合力共为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商标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开展讲座、商标发展论坛、产品推广博览会和“商标免费培训计划”等活动,培育更多的商标管理人才。通过宣传引导,使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作用,了解商标设计、注册、经营使用、侵权的保护途径、救济渠道等相关法规,增强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品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开发、包装、宣传和经营,提高商标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品牌、树品牌的浓厚氛围,为全区实施商标品牌兴区战略发挥良好的作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助推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兴区战略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制定完善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帮扶的具体措施,为商标品牌兴区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1.健全商标激励机制。完善和提高原有商标品牌奖励政策与标准,区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和渝中区知名商标以及国内、国际商标注册且纳税关系在渝中区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助。对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渝中区知名商标奖励1万元。国际商标注册奖励1万元/件,国内商标注册奖励1000元/件。对复审认定的重庆市著名商标奖励3万元,复审认定的渝中区知名商标奖励5000元。对外区迁入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对其拥有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分别奖励20万元和3万元。

  2.加大“老字号”品牌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政策倾斜品牌商标。对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融资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广告宣传、科技立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的境外宣传、参展和推销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补助。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注重品牌招商,同时对外来驰名商标特别是一线国际品牌入驻渝中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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