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支持配合各运输部门,重点整顿好车站、码头前的流动摊点,整治在车站、机场、码头的占地经营,确保旅客进出通道和候车、候船、候机的良好环境。
2、春运期间,人力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招工管理和劳动监管力度,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济工作。
3、商业、石油部门要优先保证车船油料供应和旅客的食品供应;电力和供水部门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码头的供电供水需要。
4、财政部门要做好春运工作经费保障,有关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有针对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反映客流动态,为旅客提供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气象信息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旅客出行提供帮助。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既要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又要敢于揭露批评不正之风。
(三)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文明服务
1、各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所有干部员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竞赛活动,规范服务用语,完善服务设施。春运期间各运输售票单位要有计划地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异地代售及往返联票业务;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切实搞好各站场、码头等的卫生和管理秩序,克服脏、乱、差问题;要设法为旅客提供优质、舒适候车(船)环境,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站场要严格按车(船)的核定载客数发售票位和检票。
2、铁路部门要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执行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做好车、站的供水、饮食供应和防寒取暖工作。
3、民航部门要及时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因故发生飞机延误时,要及时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住条件。
4、各有关单位要设立春运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春运检查监督
1、各单位要按上级对春运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深入基层班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职能部门要在春运开始之前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检查,市春运领导小组在春运前将组织检查组到重点口岸、站场、渡口等进行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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