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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____ 时_____分至____ 时 _____分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实施人员:
其它参加人员的到场情况: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和结果:卫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如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
可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卫生厅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当场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是否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是( )。否( )。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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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不到场,见证人对实施提出的意见看法:
其它需要记录的有关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 )物 品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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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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