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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补充行政强制执法文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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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上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  日,(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或物品,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使用、销毁或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卫生厅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附件:

珠海市卫生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       日, 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对你(单位)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延长以下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
  1.                                    
  2.                                    
  3.                                    

  以上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  日,(即原为        日-        日,
  延长到    年   月  日)。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或物品,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使用、销毁或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广东省卫生厅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附件:

珠海市卫生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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