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以上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 日,(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或物品,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使用、销毁或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卫生厅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附件:
珠海市卫生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 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对
你(单位)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延长以下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
1.
2.
3.
以上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
日,(即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延长到 年 月 日)。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或物品,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使用、销毁或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广东省卫生厅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附件:
珠海市卫生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