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申报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公告
全市性社会组织、经济功能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规定,请符合资质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我局;逾期只能列入下一年度进行确定。我局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录入目录并在珠海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和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文件内容与表格可登陆www.zhmzj.gov.cn→法规政策→民间组织管理中查阅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