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市水运行业协会、各水运企业:
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水上运输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苏顺庭,傅永忠,联系电话:2261938。
特此通知。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水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市委、市政府赋予水运行业各项创建任务的如期完成,按照市政府《2012年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2]198号)要求,结合市水运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抓好客运船舶和客运站场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水运行业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的水运服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光彩。
目标要求:围绕市创建办赋予水运行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的自觉性;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水运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运工作的满意度,切实提高水运行业的整体形象,以环境大整治促进行业文明建设,以行业文明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确保水运行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不落后,不失分。
二、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由许强为组长,黄鹤莲为副组长,苏顺庭、温晓群、卓晓燕、傅永忠、王伟红、王季文为组员的市水运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