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保障、确保落实。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因公出国(境)计划。全市参加因公出国(境)培训的人员应在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外事部门对党政机关人员参加中央及市级组织部门组织的培训应优先保障出访指标。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保障渠道对出国(境)培训经费予以保证。
三、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7.加强立项审核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外的项目一律不能执行。严格控制各单位申报的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数量,领导干部培训以短期培训、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鼓励并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放宽立项。严格审核外方资助项目,不得接受对我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等可能带来威胁的境外资助,不得举办或组织参加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效果不好的项目。
8.完善人员选拔制度。选派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循“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原则。应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并与本单位后备干部、人才培养相结合,优先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参加培训。要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程序,制定明确、具体的选拔指标体系,杜绝将培训作为福利待遇、照顾关系、搭车出国等现象的发生。不能安排同一人员连续参加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培训。
9.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建立有效的项目评估方式和评估体系,通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检验培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组团单位应对培训项目进行自评估,市外专局每年抽取20个项目进行评估。建立绩效评估与立项审核联动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立项审核的重要评审要素。
10.引入专项审计制度。组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境外各项费用标准,在团组出国(境)前要制定详细预算,对出国(境)培训期间的各项支出保留原始发票或收据。团组回国后,组团单位财务部门要对团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市审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建立培训项目公开制度。组团单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渠道、出国(境)时间、日程安排、培训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估等,提高培训项目的透明度,从而在适度范围内接受监督。
12.强化培训团组团长负责制度。培训团实行团长负责制,要选派专业水平高、对外交往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团长。团长负责团组在境外培训期间的纪律、培训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带领团组严格按照批准事项、报批行程完成培训任务。
13.优化境外培训渠道管理。选择的境外培训渠道,须背景清楚、专业对口、具有承办资质和能力。建立境外培训渠道和信息共享平台,防止片面追求名校和恶性竞争。建立境外培训渠道准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我市境外培训渠道名录的动态管理。建立境外培训渠道招标制度,引导境外培训渠道展开必要、适当的竞争。
四、优化因公出国(境)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14.精心设计培训内容。以“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核心任务,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人才培养需求,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当前要重点抓好城市规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资源开发、能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企业战略等专题培训。
15.重视预培训。出国(境)前必须组织预培训,加强安全、保密、外事纪律和外交礼仪教育,有针对性地结合培训主题安排专题辅导讲座,促进境内外培训内容紧密衔接;预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