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成立检查小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防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
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对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部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从8月上旬开始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成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对全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深入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于9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领导小组将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明查暗访,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打非治违”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把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