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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或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5.旅游包车非法经营客运班线的;

  6.营运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

  7.人为阻断、干扰、破坏车载视频和GPS正常工作的。

  (三)水上运输方面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上运输经营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乡镇非运输船舶以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载客的;

  4.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砂石运输。

  (四)其他方面

  1.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非法用工或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也要制定“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6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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