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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渝府〔2012〕45号)


铜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铜梁府文〔201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的《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是以喀斯特地貌景观为核心主体,辅以温泉景观、陪都遗址,具有游赏、科研和生态价值,可供游览、参与体验、休闲、健身娱乐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近郊山岳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三、修编后,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分为巴岳山片区和西温泉片区,总面积39.6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7.30平方公里)。按土地用途划分:风景游赏用地26.97平方公里、游览设施用地0.66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1.69平方公里、交通与工程用地0.34平方公里、林地5.15平方公里、园地2.24平方公里、耕地2.45平方公里和水域0.14平方公里;按分类保护划分:生态保护区7.30平方公里、风景游览区27.66平方公里、风景恢复区2.33平方公里、发展控制区2.35平方公里。发展规模为:近期至2020年末,游人规模105万人次/年,旅游床位2800床;远期至2030年末,游人规模134万人次/年,旅游床位3925床。

  四、你县要按照《规划》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区的管理;要加强对该风景区景观、人文古迹遗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强游人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尽快对核心景区立桩定界,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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