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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教育部门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进学校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抓好农村群众、客货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组织宣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县和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机构,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将调研、排查、整治、宣传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包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强化督查,突出成效。省领导小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单位,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州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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