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制。

  1.加强驾驶人素质教育。严格按照规范对驾驶人进行培训和考试,增加夜间、陡坡、连续急弯路、湿滑路等复杂条件下的考试。

  2.加强对客货运车驾驶人的考核、教育和管理,每年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对客运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驾驶技能复核考试,从源头上提高客货运车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能水平。

  3.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加强驾驶考试监督检查;对违规核发培训记录、核发驾驶证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资质,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

  4.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查验标准,杜绝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5.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客运场站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6.坚持落实客运车辆“四公开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要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通报并公开客运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车辆的生产厂家、驾驶人的培训学校、考试发证的车管所。

  (四)积极构建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

  1.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牵头总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2.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严格执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15号),在每个乡镇配备2-3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

  3.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长牵头负责,依托基层交警队伍、乡镇安全监管队伍、专职交通安全员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依法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对机动车登记、检验和报废事项进行监督、催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2012年6月底前组建完成并开展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