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70人以内。
---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0%以上,遏制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
---县(市、区)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逐渐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素质明显提高。
---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决定成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国强(副省长)
副组长:吴 勇(省政府副秘书长)
邹碧声(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 扬(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 洪(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道路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施长征担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胡益林担任领导小组联络员
(联系电话:0851-5904487)。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照全省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调研,进一步理清思路,抓住工作重点。各地要围绕山区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事故预防、客运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及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救援及特殊气象条件下的交通组织、机动车驾驶人现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拓展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全面、细致地摸清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拿出科学的分析数据,准确掌握规律,切实找准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