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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加大学校消防投入,定点部署、定时检查、定期保养,全力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及时整改。要运用消防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消防处置能力。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安全文明用火,不到森林及易燃易爆区域非法危险用火,不在寝室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

  (八)加强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目前,正是我市暴雨、山洪、雷击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全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处置工作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自然灾害要提前通报。近期要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防雷设施的检测、验收和维护,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为确保师生在遇到暴雨、大风、雷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突发)时的生命安全,学校可以视情况作出护送回家、留校管理、延迟上下学时间或临时取消上课的决定,但必须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并报行政区域内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九)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危旧校舍对师生安全威胁极大,全市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依法及时排除。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计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落实。近期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危房,应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及时排危,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发现危墙和漏雨的旧校舍,要立即安排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十)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监管。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盯住容易引发不安全、不稳定的重要领域、热点问题和诉求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多渠道的稳定可靠的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情报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建立情报信息定期研判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及时、果断、得当。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和网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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