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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责成卫生部门牵头做好学校食品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食品、药品的监管,严把食品药品采购关,科学、合理贮存食品药品。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夏季高温易发流行疾病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防范食物中毒和疫情传播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水源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学校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要加强检查,坚决制止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营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防汛和气象部门联系,如遇暴雨、大水漫桥、路滑或部分路段塌方隐患严重等情况,校(园)长可视情况停开接送学生车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区县(自治县)综治部门牵头,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公安、工商、文化、司法、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网吧、餐饮、音像报刊点、酒吧、水吧、歌舞厅、洗脚城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清理整顿,最大程度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状况进行梳理,对影响学校安全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处置,努力减少涉校涉生刑事治安案件,防止严重危害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近期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逐一检查,做好登记,不留死角。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排查的重点事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及早发现并排除不稳定因素,将安全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师生切身利益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在出台政策、做出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开展风险评估,防止因工作不力引发事端,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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