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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黔府发〔201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35家单位“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吴忠斌等50名个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35个)

  贵阳市(4个)

  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小河区环境保护局

  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金阳新区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

  遵义市(4个)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遵义县环境保护局

  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光勋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3个)

  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钟山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六盘水恒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顺市(3个)

  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毕节市(4个)

  七星关区环境保护局

  纳雍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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