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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


  (十四)支持推动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农业开发和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方式,加大对大型水利水源、河湖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石漠化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引导金融机构依托我省白酒、烟草、苗药、矿产、水电火电等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围绕组建大企业集团、“四个一体化”(煤电钢、煤电铝、煤电化、煤电磷)、重大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和打造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较大的龙头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工业、重点项目及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六)支持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做好城镇化建设项目分类,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领域范围,通过适当补贴和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流通体系、居民就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放。

  (十七)支持推进产业园区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到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适应产业集群的金融服务模式,采取核心企业与紧密联系企业统一授信、统一担保、循环用信的方式简化信贷手续。充分利用票据、信用证等方式提高园区内企业融资能力。

  (十八)助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旅游大省、旅游强省和打造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的战略目标,建立旅游“全产业链”授信服务体系,丰富旅游业抵(质)押担保模式,扶持我省旅游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保险市场,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积极支持贵阳物流新城、毕节远航物流园区等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建设,推广仓储设施、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以及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逐步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促进城市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

  五、增强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切实改进“三农”金融服务

  (十九)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限额。灵活调剂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经营稳健的地方法人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再贷款绩效管理系统,提高支农再贷款限额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对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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