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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2〕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抢抓中央将我省作为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支持省份机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要求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从加快解决我省贫穷落后的主要矛盾、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提速转型跨越的必然要求,是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向贫困发起总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为用9年时间全面完成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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