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发生。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在“敬老月”期间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温暖贵州”福利彩票敬老爱老助老“四个十佳”楷模评选表彰活动。
(十)老龄调查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
1.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
2.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六普”提供的资料,开展贵州省人口老龄化前瞻性课题研究(2020-2050年),密切关注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省委、省政府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3.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办好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进一步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以及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4.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及先进省区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老龄事务和合作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各地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按辖区范围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增长长效机制。要加大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要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