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老年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设老年人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举办好两年一次的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各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老年人广泛参与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办好《贵州老年报》。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到2015年全省乡(镇)一级老年体协组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40%以上。举办好全省老年人运动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积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
(八)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大地方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村级老年协会设施建设项目资助力度。“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95%,农村社区达到90%以上。发展老年社团组织,规范管理,促进老年社团健康发展。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到2015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修订《
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