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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要求新建9所爱心护理院。县以上城市要依托福利院和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业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培训各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老年人服务设施,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将基层老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街道)、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室)、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县以上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服务,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研究制定《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继续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

  3.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按要求把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文明楼栋、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和绿色家庭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和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促进科学发展与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开发老年医药用品及保健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积极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企业。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将贵州打造为全国养老与老龄度假基地。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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