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三大工程,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1.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食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优质、高效、品牌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农产品、畜牧产品及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
2.服务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健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步伐,不断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标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3.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好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各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质量强区(市)、质量强镇(街道)、质量强企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立质量责任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重点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质量强市工作的长效化和机制化。
(三)健全质量激励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和名牌等奖励扶持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在资金、用地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