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
(青政发〔2012〕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结合《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世界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坚持以质取胜,着力打造“青岛质量”,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推进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 。
(二)总体要求。加快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转变,把质量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全面加强质量建设。深入实施名牌、标准化和质量创新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和质量诚信三大体系,推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三大提升工程,促进质量基础建设显著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显著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宏观质量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努力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
(一)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制造业重要产品的国家、省和市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质量和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
(二)服务质量目标。加快推进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服务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明显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创建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
(三)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加强,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全市受监管的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持100%,高速公路优良路率达到98%,国省干线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5%。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打造一批获国家和省级工程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