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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序号内容具体指标
24人才培养(1)    实验室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基本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25(2)    选拔2-4名40岁左右的、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员负责业务﹑职能科室管理工作。
26(3)    优化人员结构,使平均年龄降至40岁左右。
27(4)    每年各专业科室派至少1位人员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进修。
28(5)    每年各专业科室派至少1位人员到医院检验科进修。
29(6)    输送5-10名优秀人才出国进修。
30(7)    每年派1名管理人员外出进修。
31(8)    每年举办1次中层干部管理学习班。
32精神文明建设(1)    医疗机构服务满意率保持95%以上。
33(2)    蝉联“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称号。
34(3)    争创市精神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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