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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序号内容具体指标
13质控管理(1)根据检验项目的技术成熟度和涉及医院的范围,新增50%的质控项目。
14(2)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包括独立医学检验所)的发展情况,争取对所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控监管做到全覆盖。
15继续医学教育(1)每年举办各专业继续医学教育4项以上。
16(2)每年举办PCR上岗培训班1次。
17(3)每年举办函授继续医学教育1次。
18学科建设(1)培养1-3名具有高级职称,能够作为市级以上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学科带头人。
19(2)带领1-3个研究队伍,依据检验医学实际情况,提出重点解决的项目,申报国家、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卫生局各级项目15项,研究经费300万元。
20(3)发表SCI论文3-5篇,发表于国内重点杂志的文章占全部文章的50%以上。
21(4)完成5-10项成果申报。
22(5)申请专利3-5项。
23(6)申报局级以上科研奖励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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