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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大户
  各地要鼓励和支持苗木花卉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实企业,积极创建企业品牌,扶持和培育苗木花卉龙头企业上市;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发展苗木花卉基地;鼓励和支持苗木花卉龙头企业和大户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
  (四)着力构建苗木花卉流通体系
  加快建立区域性苗木花卉大市场。通过引进战略合作,采用股份制形式,在苗木花卉主产区建立集生产、销售、物流、信息和旅游为一体的区域性交易大市场。依托南方林业产权交易网,建立辐射周边省市的花木电子交易平台,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批发零售相配套的花卉苗木流通网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按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预审通过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后,优先安排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简化苗木花卉流通手续。
  积极搭建宣传展销平台。坚持以“政府主持、协会承办、市场运作”等方式,举办各种层面的苗木花卉交易会、各种类型的花木节等宣传展销活动,充分发挥苗木花卉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集中展示苗木花卉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推进苗木花卉生产者、应用者、贸易商的有效对接。
  培育壮大营销主体。培养专职苗木花卉经纪人,壮大经纪人队伍,形成多元化的苗木花卉流通主体,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全面提高苗木花卉产业的市场营销能力。
  (五)突出科技创新和支撑作用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苗木花卉龙头企业联合创办在研发中心,采取“企业立题、专家解题、政府支持”的研发方式,整合科技资源,鼓励有偿服务,促进科技与生产有机结合,不断选育和推广本土苗木花卉新品种。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到苗木花卉企业任职和兼职,以及带头创办、领办或合办苗木花卉生产基地。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苗木花卉品种。加强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和保存工作,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发利用野生植物资源,采取常规育种和新技术育种等相结合的办法,加快苗木花卉品种的选育和创新,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苗木花卉品种。
  创新苗木花卉生产技术和方式。依托龙头企业和大户、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研究大苗移栽技术,制定苗木花卉质量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容器育苗、组培育苗、滴水灌溉和配方施肥,推广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生产,提高花木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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