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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3.积极开展特色品牌健身项目争创活动。充分发挥泉城历史人文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积极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努力构建“市有品牌,县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
  4.加快非奥运项目的普及提高。建立健全非奥运项目社会化发展机制,规划建设一批非奥运项目活动基地,抓好定向、地掷球、健美操、毽球、攀岩等重点项目,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资源推动非奥运项目普及提高。精心做好全国体育大会备战工作。
  (二)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依法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依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及县(市)、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要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和绿地要根据规划合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山、河、湖等自然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步道、健身绿道、登山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2.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市及县(市)、区全部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城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基本实现城市街道、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乡镇、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设施全覆盖。
  3.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制订我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馆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具备条件的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市民体育健身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确保各类体育设施的利用效益和安全。
  (三)积极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建立机构健全、任务明确、协调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全民健身组织,初步建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化组织网络。加大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完善市和县(市)、区两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体育组织的工作评价和监督体系,促进群众性体育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体育行政管理与体育社会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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