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要求规范行政许可案卷格式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水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规范农业系统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保障农业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救济权等权利,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杭州市政府印发的《杭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杭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修订和完善了一套《行政许可文书(样本)》,现印发给你们。
请局机关相关处室从2011年6月15日起,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统一使用新修订、完善的行政许可文书。局属各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许可事项的特殊性适当修改样本,但必须符合《杭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杭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标准》要求,如为当场办理的事项可以按照《杭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第五条的评分标准规范案卷,请局属各相关单位于2011年7月1日前完成修改并使用新的文书。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水电)局可参照本套样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