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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规建招〔2010〕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广东省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维护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其他省市出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向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诚信有关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的采集、记录、公布、评价、使用以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合法公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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