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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书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以下办法选取: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3-9家的,全部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的经济标书评审;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10-20家的,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经济标书评审;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21家及以上的,取得分最高的前十五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经济标书评审。
  第三条 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的,第一阶段业绩和信誉标书的评分分值之和不得超过40分(第一阶段评分总分值为100分);招标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的,业绩和信誉标书的评分分值之和不得超过35分(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以及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最低价或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并不得设置附加资格条件。
  第五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中,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的网站进行投标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应当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合理低价评标办法的建设工程招标,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除了一名招标人代表之外,其他成员应当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采取随机方式确定。
  采用综合评标办法、两阶段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六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函件中提供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对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自记录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该企业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如另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的,则从其判决、决定。
  第七条 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上限应当在预算价的85%以上。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一般不得设置投标报价下限。
  第八条 投标报价当中暂列金额的设定和使用应当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暂列金额的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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