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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规建招〔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效率,规范项目中标后的管理,及时解决招标投标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反映。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效率,规范项目中标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一阶段通过技术、业绩、信誉标书评审确定了投标人得分,第二阶段经济标书评审采用合理低价评标,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首次有效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为五个以上的,应当将首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二次平均,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二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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