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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调整医学教育结构,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加大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境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等项目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将基层卫生人员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过渡。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严格执行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健全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要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六)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加强注册管理。大力推进新版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基本药物安全,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基层药品监管;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到2015年底,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探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药品供应保障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2012年,完成全市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充分发挥市级卫生信息综合平台作用,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卫生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居民健康卡运行等重点信息系统平稳运行。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八)强化医药卫生监管。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法规体系。建立我市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查处网下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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