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滨政字[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自2009年8月我市医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共投入资金25.69亿元,全面完成了3年五项医改任务,在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成绩。改革初步呈现出“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的良好局面。3年来,我市涌现出一批攻坚克难、创新实干、积极探索、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市政府确定给予滨城区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惠民县人民政府等29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奖励,授予滨城区医改办等21个单位“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集体”称号;给予孙传勤等19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杨平等22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给予侯延霞等38名同志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推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滨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滨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10个)

  滨城区人民政府

  无棣县人民政府

  博兴县人民政府

  邹平县人民政府

  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医改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二、集体三等功(29个)

  惠民县人民政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