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以核实和锁定的债务数为基数,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年底前完成50%的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培训工程,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