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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证券办《关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证券办)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卫医字〔2012〕27号)精神,为做好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医院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坚持利民惠民原则。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措施,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规划,由点到面,分层次稳步推进。4.坚持开拓创新原则。破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诊疗服务方式改革。

  (三)任务目标。自2012年6月起,全市一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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