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机制
(一)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职能,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区教委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事业发展规划;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引进高水平、高学历人才,加强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区农委负责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内的职工培训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依法落实职业教育专款,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联席会议成员要定期组织职业教育专题调研,着力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依法落实资金政策。
“十二五”期间,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农民培训以及市民素质提高,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三)发挥政府监督职能,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认真执行《
劳动法》和《
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企业违规的要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四)完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评价机制和以职业技能为导向的职业培训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把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宣传和奖励机制。
区电台、区电视台、顺义网城、顺义时讯等媒体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题或专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政策、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特别要加大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各学校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建立奖励机制,奖励在职业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本意见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