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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负担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完善措施,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绩效考核相结合,以政风的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的解决。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创新思路,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纠风工作机构,健全完善县、乡、村纠风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作用。要不断培养纠风干部组织协调、正确执行政策、依法纠风、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使纠风干部能够适应新时期纠风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投诉受理、分级办理和回访制度,形成预防、快报、速查、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纠风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纠风工作整体合力,切实提高纠风工作实效性与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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