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企业成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机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决纠正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不合理摊派问题(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十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与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密切相关、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组织2011年度参评的金融机构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认真整改群众投诉问题。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促进相关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电台、电视、报刊、网络“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热线“走进机关、走进县市区、走进乡镇、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等直播活动,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创新节目形式,配合重点部门行风评议活动,开展电视问政、网络评政、百姓议政,不断提升政风行风热线的社会影响力(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四)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市政府四届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营造“崇商重企、优化环境”的良好氛围(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完善服务企业监测点和执法检查预告登记制度,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畅通投诉监督渠道,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惩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全面治理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继续巩固“三级”纠风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成果。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基层纠风网络,市、县、乡、村四级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纠风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大基层纠风网络建设成果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力度,不断巩固三级纠风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县市区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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