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以及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纠风惠民、维护民利”的工作思路,以专项治理、案件查处、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抓手,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责任考核,注重发挥基层纠风网络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各类援疆资金和财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双层覆盖”工作机制,加强对援疆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为援疆项目顺利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和干部高效履职提供纪律保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开展集资摊派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违规向农民收取建房费等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问题(市农业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农资打假,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继续推进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效能(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执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常态暗访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涉农项目、大额涉农资金和具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利及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套取强农惠农富农资金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农办等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