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已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局,各有关项目单位,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升项目实施效果,更好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生态市建设“1250”工程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杭生态办〔2011〕1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度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已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列入《关于下达2011年度杭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杭农资〔2011〕24号)的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类项目和水产高效生态养殖示范类项目。
2、检查方法:采取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项目单位自查,区、县(市)全面检查,市级抽查。
3、检查重点:对照各项目《申报表》内容核查项目现阶段的建设工程量、建成质量、建设进度、资金投入等情况;各项目减排控害增效情况;未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要说明原因。
二、已完成项目验收
1、验收范围:列入《关于下达2011年度杭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杭农资〔2011〕24号),目前已完成并做好验收准备的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类项目和水产高效生态养殖示范类项目。
2、验收方式:采取踏勘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3、验收内容:按《杭州市生态农业示范工程项目验收内容及评分表》、《杭州市“肥药双控”示范区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杭州市生态农业(水产)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考核表》执行。
4、验收要求:市级验收前,各地要完成每个项目的自验工作,打好项目评分表的自评分;各项目单位要准备好资料台帐备查;各地牵头部门以各区、县(市)为单位做好本次验收项目的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各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取得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经验建议等重要内容,同时要突出项目实施中的生态技术示范、生态模式创建、生态产业发展等特色亮点),填好2011年度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求各项目单位填报后各地汇总上报。
5、其他注意事项:各地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在考核验收时提供验收组审核;验收完成后各地将资料补充完善汇编成册(须有项目标示牌、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等的彩色照片),于一周内一式三份报送我局资源生态处,并通过农民信箱提供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