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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项目资金检查工作的预备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项目资金检查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业项目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第三季度在全市区、县(市)间开展农业项目资金互查互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互查互审范围、内容。按省农业厅(浙农计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另外增加对我局2010年“畜牧小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支农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要求准备的材料

  1、相关项目总结;2、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3、资金使用情况;4、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5、项目资金核算的帐簿凭证和相关支出依据(如合同、协议等);6、项目实施绩效证明;7、《关于切实加强农业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农计[2010]17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互查互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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