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技工院校省级示范专业等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09号)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继续在全省技工院校评选产生10个示范专业、40门精品课程、20名教学名师、200名专业带头人以及一批重点专业。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 和《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标准执行。
二、申报项目
示范专业:各院校在机床切削加工(含车工、铣工、磨工)、数控加工(含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含模具制造、模具设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含通用电子、音像电子、通信终端、办公等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等省级重点专业中申报1-2示范专业,市组织专家评审,本着不重复推荐的原则,择优推荐2个省级示范专业。
精品课程:各院校以专业课程为主申报1— 2门精品课程,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4— 6门省级精品课程。
教学名师:各院校以专业教师为主申报1名教学名师,市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推荐2— 3名省级教学名师。
专业带头人:各院校按照在职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申报,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市级专业带头人,并择优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
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3月20日— 5月31日)。
各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评选标准,严格参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课程、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填写申报审批表(见苏人社发〔2010〕30号、苏人社发〔2010〕32号、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苏人社函〔2011〕445号附件),编制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制作申报材料,向市人保局提出申请。
(二)评审推荐(6月1日— 6月30日)。
市人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教研室)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各院校报送的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候选的示范专业进行现场考核,上网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后确认市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按规定名额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