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引进,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园区、县域等区域设立小微企业服务网点,努力实现村镇银行在县域的全覆盖,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总量。
6.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增强支持小微企业能力。
(二)大力推进有效金融创新,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满足率。
1.加强与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的合作,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型和新能源产业链集群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3.积极发展产业链融资,大力推广工业厂房抵押、第三方存管、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贷款品种,增加产业链集群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4.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总体原则,强化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管控要求,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条件下,筛选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准确测算还款现金流和还款周期,适度运用信用方式,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试点工作。
5.加强贷款审批流程改造,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简化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内部环节,实行限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效率。
(三)增强诚信与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满意率。
1.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向小微企业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承诺费和搭售基金、理财产品、代理保险、银行卡等行为,清理各种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定的虚假不实金融服务承诺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营造诚实守信、有诺必行的银企合作环境。
2.建立基于诚实信用基础上的新型小微企业信贷文化,对小微企业做到“金额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押品可有可无”,确保全面完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总体目标。
3.建立小微企业违约同业通报和联合制裁机制,形成有利于控制银行整体风险水平的预警机制。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评选“最佳服务小微企业银行”、“最佳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机构”、“最佳银企合作小微企业”和“最佳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四)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建设,提高俱乐部平台综合使用效率。
1.指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组织银监部门、银行业和小微企业开展三方承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恪守诚信原则,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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