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银监分局制定的《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意见
(市银监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要求和银监会《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充分的优质金融服务,更加有力地支持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地方经济和银行经营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供充分有效的优质金融服务为目标,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满足率、满意率,为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力度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具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小微企业贷款每年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贷款净增额高于上年同期增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满足率和满意率有较大的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差异化管理试点,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灵活管理原则下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制度。
2.支持商业银行向上争取额度,使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专门支持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3.对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的单户500万(含)以下中小企业贷款,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在其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允许视同零售贷款处理。
4.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专营机构向分支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延伸,建立从城市到乡镇的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体系,使专营机构贴近社区、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切实发挥专营作用。鼓励银行建立不同类型的业务单元和专业化的经营团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园区设立专营科技金融服务支行,创新与科技金融服务需求相一致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填补科技金融服务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