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咸安区地震局等3个单位“‘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林等8名同志“‘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附后)。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3个)
咸安区地震局
嘉鱼县地震局
通山县地震局
二、“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工作者(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