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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咸安区地震局等3个单位“‘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林等8名同志“‘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附后)。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3个)

  咸安区地震局

  嘉鱼县地震局

  通山县地震局

  二、“十一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工作者(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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