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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价格字〔2012〕6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济南供电公司: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与周期,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执行,切实贯彻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搞好沟通协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阶梯电价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电力公司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政策,做好便民手册的制作和发放工作,确保阶梯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收集、掌握社会各方面的反映,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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