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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勘察设计资质投标违规出借勘察设计资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勘察设计资质投标违规出借勘察设计资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125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广东省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416号),以及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2]99号)精神,我局将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市属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二、受检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一)勘察企业提供:

  1、勘察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项目工程勘察报告书封面页及报告书第二页(项目参与人员签名页);

  3、涉及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项目勘察期间三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5、在项目参与人员签名页签名的技术人员,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章。其他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项目勘察期间三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式一份,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设计企业提供:

  1、设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涉及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建筑、结构设计图纸说明页、首层平面图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项目设计期间三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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