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7月份开始, 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筹划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以前)
一是建立工作机构。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行评领导小组和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行评办公室,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于7月15前将名单报市局燃气行评办。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燃气行评办。
三是召开会议。7月中下旬,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召开本部门、本单位动员大会,学习文件,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四是广泛宣传。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接受监督的方式。通过设置宣传栏、情况简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阶段(7下旬~9月)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归纳整理,找准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在 8月2 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局燃气行评办。
二是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连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标准;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具体说明。 9月15日前,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燃气行评办。
(三)第三阶段:接受检查评议和总结阶段( 10月~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