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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9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主要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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