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习惯”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徐人社发〔2012〕101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作风建设的意见》,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2年度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两个习惯”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主题实践活动,使我局党员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掌握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识,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习惯,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正确规范地运用职权。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和监督,促使党员干部逐步做到崇尚法治、敬畏民意、规范用权、守正勤廉。
二、组织机构
局成立“两个习惯”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孟铁林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由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宣传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监察室主任汪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分管和责任人。
三、活动安排
4月-5月各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营造主题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5月-8月按照“两个习惯”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和计划,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要重点突出、目标任务明确、活动内容丰富;7月-9月认真查摆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9月-11月按照市纪委等部门的要求做好考核检查、总结验收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两个习惯”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作风建设的意见》,学习党纪政纪和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局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业务工作程序。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培养监督意识和法律意识。